一、費用流程
《報廢機動車回收運用法》規則報廢機動車的回收處理費用由車輛用戶承當, 而具體數目由機動車制造商根據 ASR 的回收處理方式、安定氣囊的個數及拆開難易程度、是否帶有空調等具體情況確定,并體現在新車價格里(約占車價的 0.5%~1%) ,由此構成一個根據市場競爭并能繼續發揮作用的社、會環境,促使報廢機動車很大極限地得到回收運用。報龐機動車處理費用由用戶在購買新車時預繳給資金管理機構,在該法實施前購買的車 輛在車檢或報廢時補繳。當機動車制造商按照法令要求完結相應的回收責任后,從資金管理機構獲取相應的處理費用,并支付給氟里昂、安定氣囊、ASR 回收處理企業。
二、材料流程
車輛用戶將報廢機動車交給機動車回收企業,然后報廢車順次由氟里昂回收企業、拆解企業、破碎企業進行回收處理。氟類、安定氣囊類、ASR 的回收由機動車制造商擔任。
為了加強對氟類、安定氣囊類的回收處理統一管理,由日本12家國內廠商以及日本機動車進口協會一同出資設立了機動車再資源化協力安排(JARP),由該安排與氟類、安定氣囊類回收處理單位簽訂合同,承辦相關事宜,向這些單位預先支付回收處理費用并進行事務審閱。
由于ASR的回收運用設施與氟里昂和安定氣囊相比較,數量較多,其處理報廢轎車回收價格相對較高,為了下降 ASR 回收運用處理費,減輕機動妻消費者的費用負擔,日本政府在回收運用 領域導人競爭機制:經濟工業省和環境省要求機動車制造商評論分組方案,畢竟構成了把全部廠商分紅兩組 (ART組、AH組),各自委托相應的網點進行 ASR 的回收運用,從而構成相互競爭的格局。
三、信息流程
日本對報廢機動車的回收拆解實施電子清單準則。在整個過程中各報廢 機動車處理單位向日本機動車回收再運用促進機構發送承受、轉移的信息陳述,具體操作流程如圖 1-4 所示。該機構核實機動車處理悉數完結后,經過拆解或破碎企業通知用戶,用戶根據所供應的車輛處理信息向國土交通省部屬的各地陸運支局懇求持續注銷機動車掛號,由國土交通省相關的注冊檢查系統經過各環節的信息陳述核對后,向國稅廳提出轎車重量稅退 稅懇求,國稅廳按照車檢剩余時間退還給轎車畢竟全部者有關稅金。由此,信息管理機構可以對報廢機動車的數量以及每輛報廢機動車回收運用的實施情況進行實時盯梢,杜絕各個環節對報廢機動車的不標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