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歐盟發布了報廢汽車回收指令,開始將報廢汽車回收納入法律管理體系。根據指令,汽車制造商在歐盟國家上市新車時必須出具證明,證明投入市場的新車材料回收率必須至少為重量的85%,供貨率必須至少為95%,才能獲得市場準入許可。從2007年1月1日起,成員國開始全面實施該指令。這項報廢汽車回收指令促進了歐洲舊汽車分解和粉碎業務的發展。歐洲許多國家已經將報廢汽車回收的責任委托給汽車制造商和產品進口國,報廢汽車的車主也不必為二手車的處置付費。業內專家認為,在歐盟國家,回收報廢汽車的方式是德國這個老牌汽車強國,其經濟也值得借鑒。歐盟,大的經濟國家德國有8100萬人口,各種車型超過5000萬輛,平均一輛車供不到兩個人使用。德國每年生產1000多萬輛新車,同時有100多萬輛舊車申請報廢。
為了避免使報廢汽車成為環境污染源,德國法規在汽車回收方面規定,廢舊汽車零部件和材料的回收率應達到75%。德國法律規定,汽車制造商和進口商有義務免費回收二手車和事故中完全損壞的汽車。報廢汽車的車主可以免費將車輛返還給車輛的制造商或進口商,車輛可以回收再利用。德國梅賽德斯-奔馳汽車拆卸中心已有10多年的歷史。它是德國汽車制造商建立的一個汽車拆卸中心。擁有2.1萬平方米的拆解場地,每年拆解2000多輛報廢汽車,拆解報廢汽車后銷售零部件,包括1980年以來生產的所有車型,30多萬種。